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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2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2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县内各文化旅游企业:

为第一时间处置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及造成的影响,维护我县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将修订完善后的《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昌县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写目的

  为提高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公共文化旅游场所、文化旅游活动现场和各类旅游的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可能的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增强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安全、有序、稳定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和有力的文化旅游保障。

  1.2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丽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FC东京数据分析。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我县行政区域内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以及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县文广旅体局局直属各单位、文化旅游活动现场等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突发事件,是指县文广旅体局所属单位和管理的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旅游场所,以及在以上场所举办或经文广旅体部门审批的各类文化旅游活动中发生的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地震、洪水、疫情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旅游交通事件等。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体系。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县文广旅体局主要领导是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优先。

  1.5突发事件分类

  1.5.1自然灾害导致的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地震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

  1.5.2事故灾难导致的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客运事故、爆炸和特种设施设备事故等其他重大事故。

  1.5.3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伤亡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1.5.4社会安全事故导致的伤亡事件。包括: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等。文化广电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及亲属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

  1.5.5旅游交通事故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

  1.6 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1.6.1特别重大(Ⅰ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6.2重大(Ⅱ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其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6.3较大(Ⅲ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6.4一般(Ⅳ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1.7 应急预案体系

  1.7.1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是指导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案性文件。

1.7.2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预案体系由《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4个专项应急预案组成。其中《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局市场管理和广电科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遂昌县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局市场管理和广电科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遂昌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演练方案》由局市场管理和广电科编制和修订,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遂昌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文化遗产科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遂昌县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体育和产业科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

  1.7.3 举办大型、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等,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是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1 机构

  为应对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突发事件的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成立“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工作职责,视需要设立相应专项应急工作小组。

  2.1.1 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担任,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业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局下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2.1.2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成员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2.1.3 专项工作小组

  结合工作实际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工作职责成立市场管理、文化旅游活动及文艺演出组、文物保护、广电安全播出、资金保障、后勤保障、宣传信息、救援善后等专项应急工作小组。

  2.2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承担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领导、指挥本级和监督检查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以及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文广旅体局报告重要情况。配合公共文化旅游场所、文化旅游活动承办的自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上岗,根据事件性质启动相应预案并下达工作任务;研究决定事件发生后的重大特殊问题的处置方案。

  2.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上岗,收集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做出分析,制定措施,报领导小组审定;随时了解和掌握紧急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牵头做好与县委县政府、县文广旅体局和县级相关部门、以及内部各组的联系协调,做好公文处理、文字材料、报告发送等工作。牵头做好本行业受灾损失情况收集,收集汇总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企业损失等相关信息,有旅游团队突发事件时,汇总受伤、受困游客的构成现状和求救求助信息。

  2.2.4各专项工作小组职责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参与突发事件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落实预防预警、信息传递、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救援保障等工作;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培训和相关人员应急演练工作。

  2.2.4.1市场管理组

负责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 (包括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2.2.4.2文化和旅游活动及文艺演出组

  负责协调全县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大型旅游活动及文艺演出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级文艺表演团体在艺术生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

  2.2.4.3文物保护组

负责协调全县文博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对在突发事件中出现的损毁、破坏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需资金和物资调配,作好建设和修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2.2.4.4安全播出组

  负责协调全县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和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2.2.4.5资金保障组

  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设施建设情况资料档案。对在突发事件中出现故障、损毁的文化和旅游设施和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负责赈灾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和物资进行调配,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2.2.4.6后勤保障组

  牵头做好应急设备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车辆调度、值班人员等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应急联系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2.2.4.7宣传信息组

  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通讯联系、信息上报和对外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2.2.4.8救援善后组

  负责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工作开展、运行和处理落实情况,包括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被困、受伤、失踪群众(游客)的救援及善后处理以及救援的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被困、受伤、失踪群众(游客)的救援工作,做好死亡群众(游客)的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

  3.运行机制

  3.1 预测预警分级

  3.1.1 预测预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预警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必须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手机信息等方式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视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3.1.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参照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确定。

  3.2预警发布

  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范围及应对措施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短消息、各类公共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的预警信息,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县政府调整或解除。较重(Ⅲ级),一般(Ⅳ级)的预警信息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或解除。  

3.4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各工作小组要认真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按照本预案工作原则和要求,督促落实预警期的各项安全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能力。

  4.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时和发生后,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4.1.1 重、特大突发事件和其他达到县级及以上响应级别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接到报告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立即电话报告,并在 15 分钟内通过传真、网络或者手机信息书面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概况,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4.1.2 未达到县级及以上响应级别的突发事件,接到报告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在半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并在 1 小时之内通过传真、网络或者手机信息书面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4.1.3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研究,按照《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事发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同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对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做好续报工作。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并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实施紧急保护处置和特殊保护措施;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贵重物品保存和经营单位实施紧急预案。应急处置情况要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响应机制,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应工作组统一指挥、配合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当地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及时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多个科室(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科室(单位)牵头,其他科室(单位)予以协助;机关内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单位)予以协助。

  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接报后迅速核实情况,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文广旅体局;

  重大(II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随时掌握情况,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文广旅体局;

  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掌握信息了解情况,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文广旅体局;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

  一般(IV级)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县(县)级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各级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专家在接到指令后迅即到位,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并赶赴现场。

4.4 指挥与协调体系

 

请示报告     工作指示

     

信息发布             提供保障

 

组织实施现场处置   集中人员调用资源 

4.5  应急保障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文化和旅游场所的业主及文化和旅游活动的主办单位,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备的资金和物质保障,所需资金须列入工作经费预算。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特点确定所需的人员、设备、物品、交通运输工具,落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保障措施。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保障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根据需要调动物资和人员对需要支援的单位给予援助。配合当地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游客)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游客)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6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对突发公共时间应对工作的原始记录等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以事发乡镇(街道)为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协助,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协调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协助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与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成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调查。

  6.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信息组统一负责, 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需要向社会发布的信息,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省、县、县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协助有关单位在事发现场设立新闻中心,有效协调新闻采访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人员对预案进行演练。

  7.2  宣传教育和培训

  按照县应急管理局的统一规划,结合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工作宣传平台,加强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有计划地对系统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7.3.1  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7.3.2  奖励

  对在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3.3  惩罚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本预案是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8.2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及时修订。

  8.3本预案由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4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遂昌县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方针、原则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当遵循居安思危、科学前瞻、以人为本、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坚持整体考虑、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谁主办(管)、谁牵头”、“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符合上级体育部门赛事活动举办相关要求的、在遂昌县内举办的大型体育赛事及各类群众体育活动。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在遂昌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运行管理机构,即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组员由事件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组委会职责

参与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领导、指挥本级和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及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启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本级专项应急工作预案;落实预防预警、信息收集整理和传输、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配合体育活动承办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确定对外新闻发布的口径、时间及方式,做好舆情跟踪。举办地乡镇(街道)负责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

在组委会的授权下,举办地乡镇(街道)与承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场所(单位)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信息的采集和传送;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处置和控制突发事件;及时向组委会和领导决策机构报告情况,并根据事件态势,提出解决方案和需要协调调用的资源等。

(四)救援和保障机构

以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主办、承办部门为主体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交通、应急、文广旅体、消防、卫生、气象、通讯、电力、供水等及其他必要参加的部门。

救援和保障部门根据应急工作任务要求,针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调配可用资源,提供应急保障,落实救援保障措施,全力配合组委会和现场指挥机构的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体育场馆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要明确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传输渠道和要求,以及信息分析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根据先前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告程序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突发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外国人或对境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承办单位应立即向遂昌县人民政府和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有关渠道在24小时内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包括派队参赛的单位或协会)进行通报。如需要国际救援,须按国际有关规定进行。

(二)先期处置

现场指挥工作要简单化,减少环节,指令准确无误,组织行动迅速,各方配合协调,应急处置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三)应急响应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按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响应要做到组织严密、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稳妥处置。

在应急响应的同时,要注意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关联事件,并争取提前对涉及领域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以避免次生、衍生或羁合灾害事件的出现。

(四)响应程序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按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响应要做到组织严密、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稳妥处置。  

在应急响应的同时,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产生的关联事件,并争取提前对涉及领域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以避免次生、衍生或耦合灾害事件的出现。  

(五)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应确定事件结束的指标,符合结束指标时,赛事活动组委会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尽快恢复事发地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提供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三、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应根据事件特点确定善后工作程序,成立善后工作小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善后工作小组专职处理人员安置与补偿、污染物的清理、社会救助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应急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等善后工作事项。

(二)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的起因调查与检测、损失与影响和应急处置效果的评估工作是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既定程序。组委会负责调查评估的组织机构在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公安、司法勘查认定和专业部门技术鉴定,综合事件的起因、发生及终止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

(三)总结报告 

组委会应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四、应急保障

(一)基础保障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组委会应与财政、气象、公安、交通、应急、卫生、消防、电力、通信、供水等保障部门协调确定应急工作基础保障方案,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备的资金和物质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须列入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经费预算,按分级负担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主办、承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部门(单位)须明确和落实应急工作专项保障资金,建立严格的应急保障金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二)救援保障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组委会应与财政、气象、公安、交通、应急、卫生、消防、电力、通信、供水、武警等部门协调确定救援工作保障方案,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特点确定所需的人员、设备、物品、交通运输工具,落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三)技术保障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专家组或咨询组。

五、应急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主要从总体方面进行了概述。各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每个体育场馆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原则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分专项制定具体详细的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更新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以保证预案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有关部门要注意了解突发事件的新种类、新变化、新特点以及应急措施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并结合自身活动规律,及时完善预案。

(三)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报县政府备案。

 

 

 

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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